選購地板時,色差問題常困擾消費者。
昨日在陰雨中,記者來到錫滬名品城,有商戶介紹說,每年“五一”、“十一”才是家裝建材銷售旺季,因此不少商戶目前剛過完年趁著淡季抓緊裝修攬客。
工商部門還介紹了相關典型投訴案例,就如何選購地板為市民支招。
【典型案例】
日前,市民龔先生通過“12315”熱線申訴,反映其在參加某品牌地板促銷活動中,以特價190元/平方米購買了原價600元/平方米的實木地板。地板送達后,他發現和自己在促銷活動中選購的地板存在明顯色差,遂找到商家理論。商家認為,色差不是產品質量問題,是由木材本身特性決定的,不可避免,消費者如果不滿意可以換同等價位的其他地板或者補差價選購其他檔次的地板。消費者認為商家存在欺詐行為,要求商家退貨并賠償因此造成延誤裝修工期的損失。經工商工作人員多次調解,最終由商家負責更換一款稍高檔次的地板,且不收取差價。
【選購支招】
為避免地板色差問題導致消費糾紛,影響裝修工期或居室整體美觀,消費者在選購安裝地板時,請注意以下幾點:
1、選購地板前,要明確地板質量、鋪裝方法、保修承諾以及需求量等信息,并就地板品牌、型號、批次等與商家約定,盡量確保商家足量提供同一型號、同一批次的地板,避免明顯色差。
2、盡量選擇品牌知名度高、信譽好的地板,簽訂合同時,注意拒絕商家慣用的“地板一經鋪裝,概不負責”等霸王條款,選購完畢后可以通過拍照、留樣等方式固定證據,防范糾紛。
3、收貨時盡量親自及時驗收,確定收到地板的數量、質量、規格、花色等與當初選購要求一致。
4、要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包括票據、合同或協議等,出現糾紛后,應及時與商家溝通或者向有關部門咨詢、投訴,依法理性維權。
【法規護航】
由于目前國家對地板沒有關于色差方面的要求和標準,而且由于材質或技術工藝等因素,色差問題很難一概認定為產品質量問題,甚至有些色差確難避免。因此出現色差問題時,往往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出現此類糾紛時,消費者就束手無策。
首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在消費者指定特定色澤地板的情況下,如果商家提供的地板存在色差而沒有告知消費者,那么商家的行為就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給消費者造成財產損失的,應按消費者的要求以更換、退貨、賠償損失等方式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故意以色差名義以次充好,則構成欺詐,消費者有權要求增加賠償其所受到的損失。
其次,新修訂后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今年3月15日起實施,對比新老消法,對經銷以次充好、不合格商品的商家的處罰力度是不一樣的,老法是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新法是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而如沒有違法所得,老法是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新法改為處以50萬元以下罰款。新法處罰力度明顯更強,商家違法成本大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