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萬元家具有瑕疵 特價商品也能退
【案例】消費者蔣先生在成都市成華區某家居商場購買了一套價值4萬元的特價家具。送貨到家,發現床的顏色與訂貨時樣品有差異,茶幾表面也有被燙過的痕跡。蔣先生提出退貨,商家以該套家具屬特價商品為由拒絕。
成都市成華區消協接到投訴后,立即趕到該家居商場,與其工作人員一起找商家核實了解情況,證實商家所送家具中的實木板床顏色與消費者所訂顏色有差異,茶幾表面也有燙痕。根據《產品質量法》《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消協工作人員認為,價格打折的商品,質量不能打折,商家不能以特價商品為由拒絕為消費者換貨或者退貨。經調解達成協議:商家向消費者賠禮道歉,并退還消費者貨款4萬元。
【點評】盡管商家在消費者訂貨前告知了該套家具是特價商品,但并沒有明示該商品的質量存在瑕疵。家具商場不能用優惠、特價、打折等借口違法《產品質量法》《消法》,也不能推卸退換貨、修理義務。
裝修質量不合格 拖工期按約賠償
【案例】消費者王某在成都市某裝飾建材商處簽署了總價13萬元的《裝修合同》,約定工期75天。由于在裝修中出現了質量問題,拖延工期100多天還沒有完工。王某要求商家盡快完工,并對拖延工期給予補償2萬元,被商家拒絕。
經成都市消協調查了解,王某反映情況屬實,雙方所簽合同中明確約定裝修公司如果沒有按時完工,每天以總價款千分之二賠償消費者。經多次協商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商家對拖延工期補償5000元。
【點評】裝修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應向消費者提供質量合格的裝修產品,因質量問題造成返工拖延了工期,應及時采取措施整改并按時交工,未積極處置造成工程延期應按合同約定賠償。
不依法履行告知義務 經營者埋單
【案例】 2014年2月13日,消費者孫女士委托成都某裝飾公司裝修,并通過該公司與某品牌木業公司簽訂了訂購安裝11扇實木門的合同,價值5萬余元。入住3個月后,孫女士發現所有木門都出現了開裂或掉皮等質量問題,找到裝飾公司要求換貨、重新安裝并賠償損失,雙方無法達成一致。2015年3月16日,孫女士投訴到成都市消協。
經查實,木門訂購合同是由裝修公司、木業公司及孫女士三方現場看貨后共同簽定,裝修安裝的木門與所定貨物無誤,但因銷售人員沒向孫女士講明實木復合門與全木門的區別以及實木門材質的分類標準,致使孫女士誤選了膠合板實木門。經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由裝飾公司與木業公司共同為消費者孫女士重新制作安裝齒接板實木門。
【點評】《消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但由于不同材質差價很大,一些經營者對該條款的要求有意回避,類似投訴時有發生。
家裝材料以次充好 害人害己害公司
【案例】 2014年9月27日,消費者陳某與成都某裝修公司簽訂了價值10萬元的裝修合同。裝修公司施工隊在做下水管隱蔽工程時,擅自以劣質管材安裝,恰被陳某發現當即要求施工人員整改被拒,施工工人以各種借口推脫責任,并對公司管理層隱瞞實情,致使消費者與該裝修公司矛盾升級,工期延拖近5個月。
經成都市消協多次調解,雙方達成一致:1.撤換施工隊,繼續為陳某按合同標準完成裝修工程并限定40天工期;2.由某裝修公司免費為陳某裝修生活陽臺,陳某不再追究其拖延工期及其他違約責任。
【點評】近年來,家裝投訴較突出的是虛假宣傳、誤導客戶交定金、中途加項目加價、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等,依照《消法》,商家的這些行為都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該案中,經營者能積極配合消協調查調解,認識到前期施工工程隊違法行為的危害,采取措施更換施工隊伍,對問題部位整改,終止了侵權行為,以免費裝修合同外項目的方式加倍補償客戶損失,使合同繼續履行,避免了法律的制裁,既保障了消費者的權益,也是對企業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