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統一格式及內容
水效標識與能效標識類似,是附在用水產品上的信息標簽,用來表示產品的水效等級、用水量等性能指標,目的是引導消費者選擇高效節水產品。
據《辦法》,2018年3月1日起,凡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水效標識的產品目錄》的產品,應當在產品或者產品最小包裝的明顯部位標注水效標識,并在產品使用說明書中予以說明。對于網絡交易,銷售者應當在產品信息展示主頁面醒目位置展示相應的水效標識。
《辦法》公布了水效標識基本樣式,從中可看到水效等級自上而下分為3級,1級耗水最低,3級耗水最大。上面除需標明生產者名稱及產品規格型號、二維碼外,還需注明產品的平均用水量、全沖用水量及半沖用水量,企業需按指定的尺寸、字體印上對應信息。
除了樣式,《辦法》還對水效標識的基本內容進行了明確規定,包括:
① 中文名稱“中國水效標識”;
②英文名稱“China Water Efficiency Label”;
③ 生產者名稱或者簡稱;
④ 產品規格型號;
⑤ 水效等級;
⑥ 水效指標;
⑦ 依據的水效強制性國家標準編號;
⑧ 水效信息碼。
假冒最高罰款3萬元
節水功能可以為產品加分,因此非節水產品冒用節水產品的情況較為多見。去年江蘇省質監局曾對市面上銷售的99批次節水坐便器進行抽檢,結果有65批次用水量不合格,另有4批次產品涉嫌冒用“中國節水認證”標志。
對于生產、銷售違規產品的行為,《辦法》明確了法律責任及處罰措施。
對于生產者或進口商
未辦理水效標識備案,或者應當辦理變更手續而未辦理的,予以通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報,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①應當標注水效標識而未標注的;
②使用不符合規定的水效標識的;
③偽造、冒用水效標識的。
對于銷售者(包括網絡商品經營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報,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① 銷售應當標注但未標注水效標識的產品的;
② 銷售使用不符合規定的水效標識的產品的;
③ 在網絡交易產品信息主頁面展示的水效標識不符合規定的;
④ 偽造、冒用水效標識的。
此外,針對企業或第三方機構水效檢測造假、相關國家工作人員及機構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行為,《辦法》明確將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節水產品受捧
隨著消費者環保意識的加強,節水衛浴產品不斷受到關注,政府在法規方面也不斷加強推廣宣傳。2015年4月國務院頒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即“水十條”),要求各地抓好工業及城鎮節水,企業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產品、設備,公共建筑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龍頭、便器水箱等產品要全限期全面淘汰。2016年10月發改委印發《全民節水行動計劃》,把“節水產品推廣普及行動”作為計劃之一,提出通過建立用水效率標識制度、推廣節水產品認證等方法普及節水產品。
除了國家,衛浴行業也對產品的節水功能提出更高要求,如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GB
25502-2017《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級》就將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從以往的9升降至8升,同時將水效等級從以往的五級調整為三級,與此次《辦法》規定的水效等級相同。
來源:騰訊家居